对于除尘系统来讲,除尘设计 《建筑设计规范》(GBJ16—87)的规定执行,主要如下。(1)能够与水反应的粉尘不得采用湿式除尘器除尘。(2)相互混合会产生燃烧和爆炸的粉尘不能合并用一个除尘系统。(3)有爆炸危险的粉尘进入风机前应预先净化,并且宜采用干式除尘器或除尘布袋过滤器。(4)排除、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、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,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。(5)除尘系统管道应装有能才写的清扫口并用不燃材料制成。(6)电动机、通风机及其开关应采用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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